医生相关法律问题,赶紧了解下
现代医院院长网
2019-10-16

最近,"现代医院院长网"收到了大量的医生读者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保护问题的咨询,编辑特别挑选了六位读者最关心的代表性问题来回答,希望能帮助大家。

 用户1:请问,对于一些在医院收取回扣的问题,法律有什么规定?

 孙东东教授:你好!"关于受贿罪中医务人员身份认定的意见"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品等药品,取得出卖人的财产,或者非法收受出卖人的财产,谋取出卖人的利益,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利用约定职责的便利,非法收受各种名义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品等医疗产品,为医疗产品销售者谋取利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受贿罪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定罪处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医疗行业的贿赂问题,责任主体的范围扩大了,涉及到各个环节,处罚力度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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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2:你好,打扰一下,这不是工作上的医疗事故,而是路上的交通事故。医生能被吊销执照吗?

 孙东东教授:这取决于交通事故的过错程度或后果是否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医师法",有下列情形的医生执业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二)受到刑事处罚;(三)对被吊销的医生执业证书给予行政处分;(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停业期满,仍然不合格的;(五)已经执业的。(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适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被注销登记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登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我们在这里谈论的是取消,而取消职业证书通常是一种医疗过失。

 用户3:你好!在医院给病人自制药物时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孙东东教授:你好!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备案,不得配置或使用"秘密处方药"。在许可的前提下,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医疗机构之间转让和使用。同时,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用户4:你好,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只是发生误诊,然后及时纠正,没有造成损害结果,但患者认为误诊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医生应该赔偿吗?

孙东东教授:你好!法律上判定侵权行为有三个理由: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医疗侵权(损害)案件中,必须有:医疗方面的过错,导致病人健康损害后果的发生,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应对未造成损害的情况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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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5:你好,我在医院里被病人的家人打伤了。如果我不能从病人的家属那里得到补偿,医院应该付钱吗?我是医院的一名医生。

孙东东教授:工伤,又称工伤、工伤,是指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劳动者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因此,如您所述,工伤是病人家属在医院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伤害,应当是工伤,医院有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

用户6:你好,孙老师。我在一家小型私立医院工作。请问,医院,无论大小,都应该给我们的员工保险吗?

孙东东教授:您好,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确认并实施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确定投保方,不得决定是否参加保险,以及参加保险项目的选择。被保险人及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保险额缴纳保险费,不得自行选择支付标准。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拒绝依法支付或者依法拖延支付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增加滞纳金。这表明,一旦国家立法确定社会保险的范围和类型,管理社会保险的专门机构与被保险人建立了保险法律关系,就不需要订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就开始了。就算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缴纳保险费,也不会影响劳动者根据社会保险制度享有的物质救济权。社会保险的这一特征区别于具有自愿性特征的商业保险。因此,单位有义务给职工保险,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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